黑龙江双鸭山:让“绿字号”从寒地黑土挺进大市场
黑龙江双鸭山:让“绿字号”从寒地黑土挺进大市场
黑龙江双鸭山:让“绿字号”从寒地黑土挺进大市场为切实有效发挥公共(gōnggòng)法律服务在推动黑龙江省绥化市旅游业发展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,绥化市司法局积极整合司法行政部门资源优势,细致谋划、扎实推进,在全市(quánshì)推动“公法伴游·四季(sìjì)无忧”公共法律服务工作(gōngzuò)机制落实落靠。
建立工作(gōngzuò)机制 共筑“法旅同行”顶层设计
经(jīng)充分会商研究,出台《推进建立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”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的方案(fāngàn)》,方案中对工作目标、建设要求、实现功能、职责分工和量化指标作出了细致明确要求,有效构建“法治(fǎzhì)+文旅”融合发展机制。同时对全市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”景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规范作出细致规定,由市司法局(sīfǎjú)设计牌匾、标识、职责等工作站硬件图板(túbǎn),形成(xíngchéng)图片形式模板,指导各县(市、区)司法局进行制作,实现全市景区工作站建设规范一致、悬挂标识一致、服务功能一致。通过统筹公共法律服务、法律援助(fǎlǜyuánzhù)、法治宣传、人民调解、公证仲裁等司法行政职能,将法治服务以“打包”形式嵌入我市(wǒshì)旅游(lǚyóu)资源、文旅规划和文化保护,形成“法旅同行”协同工作(xiétónggōngzuò)格局。
明晰权责边界 构建部门联动工作(gōngzuò)合力
明确司法、文旅职责分工,建立“1+1”职责分工体系,确保工作责任(zérèn)有效落实(luòshí)。北林区、望奎县、绥棱县司法局就协同机制(jīzhì)建立、重点工作推进、景区站点(zhàndiǎn)建设等问题与当地文旅部门、景区负责人开展会商座谈会,建立常态化沟通对接(duìjiē)机制,形成“景区—文旅—司法行政机关”点对点快速响应机制。
量化建设指标 规范(guīfàn)运行护航景区发展
结合景区等级、景区类别、地域分布、季节客流等关键因素,量化“24+N”工作建设目标,即选取确定全市(quánshì)全部重点(zhòngdiǎn)A级景区(共24家),设为(wèi)建设任务,做到全市A级景区“公法(gōngfǎ)伴游·四季无忧”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覆盖,并实现有效运行。截至目前,望奎县林枫故居纪念馆、明水县双利文旅小镇、兰西县黄崖子关东民俗文化(mínsúwénhuà)旅游村、青冈县第四纪古生物化石博物馆等11家重点景区工作站已完成设立(shèlì)并投入使用,累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118次。其中庆安县(qìngānxiàn)、绥棱县整合景区周边司法(sīfǎ)行政资源,在原有景区、林业局司法所、调解室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,在庆安县望龙山国家森林公园、庆安县柳河生态旅游度假区(dùjiàqū)、绥棱县林业局生态文化旅游景区建立独立(dúlì)工作站,配套设置办公室、咨询窗口和服务人员(rényuán),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、纠纷化解等面对面(miànduìmiàn)服务。
鼓励各县(市、区)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与当地文旅部门和(hé)新兴景区对接,在(zài)完成A级景区建设任务后,可(kě)自行选择当地客流量大景区、网红景区等作为“N”,扩充建设范围。在省级和美乡村试点(shìdiǎn)海伦市联丰水库,海伦市司法局在已(yǐ)完成设立的旅游调解工作室基础上,推进服务设施、功能改造,扩充设立工作站。
聚焦法治需求 加强机制服务宣传推广(tuīguǎng)
聚焦游客(yóukè)及景区周边配套经营服务(fúwù)(fúwù)人员法治需求,精心组织法律服务团队,深入景区、广场公园、城市商圈开展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”主题宣传活动。通过“站点服务+流动宣传”模式,向过往游客、群众推广(tuīguǎng)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”品牌标识、工作机制,介绍景区工作站职能和服务范围、方式,并针对游客常见的法律问题,如旅游合同纠纷、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,进行详细(xiángxì)解答。发放“12348”公共法律服务热线(rèxiàn)便民联系卡和“龙法通”小程序宣传单,向游客和群众详细介绍热线和小程序的功能及获取方式,告知游客若遇到法律问题,可随时通过登录(dēnglù)“龙法通”小程序或拨打(bōdǎ)“12348”公共法律服务热线,提供7×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和法律服务指引,将(jiāng)法律服务供给全面融入文旅(wénlǚ)产业中(zhōng)。
创新推广方式 结合(jiéhé)营商扩充服务对象
结合司法(sīfǎ)行政机关职能作用,创新出台(chūtái)《法润营商—绥化市司法局(sīfǎjú)民营经济法律服务指引清单》,考虑企业职工较为固定的工作时间,在(zài)休息日、节假日作为游客,旅游出行概率较大,在《清单》中单独(dāndú)设立一篇对“公法伴游·四季(sìjì)无忧”品牌标识、工作机制和“龙法通”微信小程序的介绍推广。从形式上,为便于企业职工了解使用,除制作(zhìzuò)纸质(zhǐzhì)版手册(shǒucè)外,同时制作了电子版《清单》推广二维码,企业群众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并下载《清单》电子版以随时查阅,实现“一扫下载、一码即得”,有效提升群众了解、获取法律服务的便捷度和精准度。


为切实有效发挥公共(gōnggòng)法律服务在推动黑龙江省绥化市旅游业发展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,绥化市司法局积极整合司法行政部门资源优势,细致谋划、扎实推进,在全市(quánshì)推动“公法伴游·四季(sìjì)无忧”公共法律服务工作(gōngzuò)机制落实落靠。
建立工作(gōngzuò)机制 共筑“法旅同行”顶层设计
经(jīng)充分会商研究,出台《推进建立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”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的方案(fāngàn)》,方案中对工作目标、建设要求、实现功能、职责分工和量化指标作出了细致明确要求,有效构建“法治(fǎzhì)+文旅”融合发展机制。同时对全市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”景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规范作出细致规定,由市司法局(sīfǎjú)设计牌匾、标识、职责等工作站硬件图板(túbǎn),形成(xíngchéng)图片形式模板,指导各县(市、区)司法局进行制作,实现全市景区工作站建设规范一致、悬挂标识一致、服务功能一致。通过统筹公共法律服务、法律援助(fǎlǜyuánzhù)、法治宣传、人民调解、公证仲裁等司法行政职能,将法治服务以“打包”形式嵌入我市(wǒshì)旅游(lǚyóu)资源、文旅规划和文化保护,形成“法旅同行”协同工作(xiétónggōngzuò)格局。

明晰权责边界 构建部门联动工作(gōngzuò)合力
明确司法、文旅职责分工,建立“1+1”职责分工体系,确保工作责任(zérèn)有效落实(luòshí)。北林区、望奎县、绥棱县司法局就协同机制(jīzhì)建立、重点工作推进、景区站点(zhàndiǎn)建设等问题与当地文旅部门、景区负责人开展会商座谈会,建立常态化沟通对接(duìjiē)机制,形成“景区—文旅—司法行政机关”点对点快速响应机制。

量化建设指标 规范(guīfàn)运行护航景区发展
结合景区等级、景区类别、地域分布、季节客流等关键因素,量化“24+N”工作建设目标,即选取确定全市(quánshì)全部重点(zhòngdiǎn)A级景区(共24家),设为(wèi)建设任务,做到全市A级景区“公法(gōngfǎ)伴游·四季无忧”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覆盖,并实现有效运行。截至目前,望奎县林枫故居纪念馆、明水县双利文旅小镇、兰西县黄崖子关东民俗文化(mínsúwénhuà)旅游村、青冈县第四纪古生物化石博物馆等11家重点景区工作站已完成设立(shèlì)并投入使用,累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118次。其中庆安县(qìngānxiàn)、绥棱县整合景区周边司法(sīfǎ)行政资源,在原有景区、林业局司法所、调解室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,在庆安县望龙山国家森林公园、庆安县柳河生态旅游度假区(dùjiàqū)、绥棱县林业局生态文化旅游景区建立独立(dúlì)工作站,配套设置办公室、咨询窗口和服务人员(rényuán),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、纠纷化解等面对面(miànduìmiàn)服务。

鼓励各县(市、区)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与当地文旅部门和(hé)新兴景区对接,在(zài)完成A级景区建设任务后,可(kě)自行选择当地客流量大景区、网红景区等作为“N”,扩充建设范围。在省级和美乡村试点(shìdiǎn)海伦市联丰水库,海伦市司法局在已(yǐ)完成设立的旅游调解工作室基础上,推进服务设施、功能改造,扩充设立工作站。

聚焦法治需求 加强机制服务宣传推广(tuīguǎng)
聚焦游客(yóukè)及景区周边配套经营服务(fúwù)(fúwù)人员法治需求,精心组织法律服务团队,深入景区、广场公园、城市商圈开展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”主题宣传活动。通过“站点服务+流动宣传”模式,向过往游客、群众推广(tuīguǎng)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”品牌标识、工作机制,介绍景区工作站职能和服务范围、方式,并针对游客常见的法律问题,如旅游合同纠纷、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,进行详细(xiángxì)解答。发放“12348”公共法律服务热线(rèxiàn)便民联系卡和“龙法通”小程序宣传单,向游客和群众详细介绍热线和小程序的功能及获取方式,告知游客若遇到法律问题,可随时通过登录(dēnglù)“龙法通”小程序或拨打(bōdǎ)“12348”公共法律服务热线,提供7×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和法律服务指引,将(jiāng)法律服务供给全面融入文旅(wénlǚ)产业中(zhōng)。

创新推广方式 结合(jiéhé)营商扩充服务对象
结合司法(sīfǎ)行政机关职能作用,创新出台(chūtái)《法润营商—绥化市司法局(sīfǎjú)民营经济法律服务指引清单》,考虑企业职工较为固定的工作时间,在(zài)休息日、节假日作为游客,旅游出行概率较大,在《清单》中单独(dāndú)设立一篇对“公法伴游·四季(sìjì)无忧”品牌标识、工作机制和“龙法通”微信小程序的介绍推广。从形式上,为便于企业职工了解使用,除制作(zhìzuò)纸质(zhǐzhì)版手册(shǒucè)外,同时制作了电子版《清单》推广二维码,企业群众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并下载《清单》电子版以随时查阅,实现“一扫下载、一码即得”,有效提升群众了解、获取法律服务的便捷度和精准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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